我省高职、中专怎样招生?
答: 高职、中专招生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
五年制师范、高职和进行“三、二”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,从参加中考的的学生中单独划线,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,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,不得免试入学。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。
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,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免试入学。
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。
考生凭盖有“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”的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办理户籍手续,报到入学。
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完成情况,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。
凡未列入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、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,学籍部门不予注册,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手续。
高职院校、普通中专学校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,从8月底开始到11月定期进行多次补录。